4、就医时,如何使用《医疗保险手册》或IC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出示《医疗保险手册》,在门诊拿药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应出示医疗保险IC卡。就医和购药时若不出示《医疗保险手册》、IC卡,将按非参保人对待。
《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由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印制,用以证明参保人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显示最近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信息等情况。
手册、卡损坏或丢失后,应及时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挂失、补办。
(1)门诊管理程序
①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手册》挂号、就诊;
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限额内记帐,超出部分现金支付。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程序
①参保人员凭《手册》挂号、就诊,凡符合住院条件的,填写《住院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同意,办理住院手续,留存《手册》,预缴押金,住院诊治;
②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核对住院专用发票,结清应由个人自负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③办理出院手续,取回《手册》。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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