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正常出行、生活、工作。
(4)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出入人员健康管理。高、中风险地区内的乡镇、村在各个出入口、小区、民宿、酒店、宾馆等单位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和信息告知。
(1)及时更新发布就诊和疫情信息。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小区、本单位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2)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室内通风与消毒,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倡导文明用餐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时做好防护。
(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1.科学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科学佩戴口罩(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加强手卫生,勤洗手,注重咳嗽礼仪,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2.特殊人群照顾。为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24小时电话或者线上咨询服务。可根据当地条件,为独居或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上门特需生活和医疗服务。
(六)重点场所管理
1.落实重点场所及公共区域清洁通风消毒。各地、各单位要保持活动区域、办公区域、隔离区域,食堂、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等重点场所,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其中空调、电梯(扶梯)、公共卫生间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可参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执行,并做好消毒记录及每日公示。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对村民住宅、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村委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住宅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乡镇、村居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酒店、宾馆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对病例涉及相关的重点场所立即关闭,由疾控机构组织消杀力量对患者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相关公共场所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开放。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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