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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

深圳市化妆品投诉案例增多

2011-03-04 14:47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点击:

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公布的消费者投诉统计称,今年上半年共接到化妆品行业的消费投诉已有15宗,和去年同期比较有明显增加。从相关投诉分析,其中一半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等现象而引起的投诉。

化妆品的投诉量逐年上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现象。如今化妆品的种类繁多,市场纷繁复杂,产品竞争激烈。部分商家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不顾消费者的安全,夸大和虚假宣传其产品,诱骗消费者购买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没有结合自身的需求和自己皮肤的性质来购买化妆品,没有注意化妆品标签标志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等,因盲目购买、盲目使用引起不良反应。

为此,深圳市消委会相关人士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的时候一定要到正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购买化妆品。

不要到一些小店、或者是不正规的美容院购买化妆品。建议消费者最好慎重选择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来买化妆品,因为如果通过这些方式购买,一旦出现问题,很难维权。

消费者要学会识别化妆品,留意标志。选购化妆品要先看外包装“三号两期”是否齐全,即产品执行标志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对于那些没有标志或者标志不齐全的产品不用、不买。

当消费者在购买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9类产品)时,必须查看化妆品上是否标注“卫妆特字”文号,如果没有标注,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

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消费者需察看产品上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且应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进备字”文号,如果没有标注,亦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以免买到“水货”。

当消费者在购买了新的化妆品的时候,不要急于使用,应当先在自己皮肤较隐蔽的位置涂抹,进行皮肤测试,看看是否对此类化妆品有过敏反应。

消费者一定要有维权意识,在购买了化妆品后,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凭证,并妥善保管。一旦受到伤害,可以向各级消协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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