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合同范文
2013-03-19 13:50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运人(甲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委托人(乙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为长期租车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次用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趟次用车确认书为准(该确认书需经双方签章后方为有效)。
二、甲方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行车执照和运管部门颁发的旅游客运营运证,具有旅游车辆营运资质,驾驶员据有旅游车辆从业资格,机动车辆保险(车辆乘坐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
三、甲方提供的车辆、人员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旅游局《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LB/T002-1995)。
四、行程在400公里(含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甲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三小时后,休息一次。否则,因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五、租用期间,因甲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就地在2小时内修复。不能修复的,及时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团队结束行程,游客在安全行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无投诉的,甲方出具发票到乙方处结清车费,一团一清。
七、乙方不能与甲方车主或者驾驶员私下建立承运关系,否则乙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甲、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减少约定供车数,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减少供车部分运输费用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减少供车部分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减少供车部分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十、乙方减少约定用车数,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减少供车部分运输费用 %违约金;
2、 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减少供车部分运输费用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减少供车部分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应负责提供准确的行车路线,出发时间、地点、联络方式,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返程时间延误2小时以上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
十三、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去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因车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又向有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投诉,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