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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办事指南——待遇领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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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深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非深户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深圳实际缴费不满10年,但在广东省内的累计年限(含政策性一次性缴费形成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建立视同缴费帐户的缴费年限)满10年

(3)将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后,其在其他省份的实际缴费年限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缴费年限与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办理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口本

4.本人社会保障卡

5.无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出具。需加盖公章,收原件。如居保缴费时已提供,且时间在一年内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6.本人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人事档案需密封完好。收原件,业务办结后退还本人。)

7.调动证明材料(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参保人需提供。需盖有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公章。收原件,业务办结后退还本人。)

8.归侨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收原件。)

10.本人照片(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办理退休证和采集指纹时使用。)

11.授权委托书(代办时需提供,可以是公证部门公证的,也可以是参保人手工填写授权的。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社保机构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提交的材料作出审核决定。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按照是否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申请人到窗口签收《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决定书》。符合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职工退休证,并采集指纹信息。

5.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