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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展会安全管理特别提示

2011-07-11 18:35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各主承办单位、参展商及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展会安全管理,确保展会顺利举办,现就展会期间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敬请各企业提前准备,严格按照《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顺利参展:
一、主办单位需如实申报展商及参观人员数量,并做好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进场前需提供由本次展会主(承)办单位审核通过的所有特装展位图纸及“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
三、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会展中心提交评估文件。
四、施工布展期间任何人进入展馆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严禁入馆。
五、施工作业高度在2.5米以上的,施工人员必须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夜间作业人员需穿反光衣作业。
六、特装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高度限制在5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
七、展位严禁密封顶部,顶部覆盖面积不允许超过1/3的展位面积。
八、搭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封闭特装展位,必须有两个以上出口,并保证出口的最小宽度不于1米。如出口有门,开门方向必须向外,并保证门能够顺利开启。
九、为确保展位用电安全,会展中心提供的新配电箱均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特装展位参展商和搭建商须使用自带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分线箱,不得将展位电力设备直接接驳在会展中心的配电箱内。
十、禁止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且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十一、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十二、禁止使用聚氨酯、弹力布、丝绒布、纱制品等易燃品装饰展位,所有搭建材料应为不燃和难燃材料,如使用可燃木料,必须满涂防火涂料,仿棉麻布、纱质感的装饰材料,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达到B1级(难燃)。
十三、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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