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七类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

作者: xiaochen  2010-08-13 17:14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两项关于办理居住证方面的新政策。其一,即日起办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其二,明确了7项办理居住证的限制条件。

  根据省物价局的核实,居住证的工本费是20元,2008年市政府决定,为了减轻群众负担,首次申办居住证的群众,由财政补贴10元,只此一项全市各级财政已为群众办证补贴了1.086亿元。

  昨日,市局居住证办公室主任肖广在会上通报,为了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近期发布的新规定,非深圳户籍人员在我市首次办证的工本费由政府全额补贴,也就是说,从今天起群众办证不再掏钱。然而,如果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仍需每证缴纳20元工本费。

  肖广还通报了居住证办理的7项限制条件,这在全国也是首例。据介绍,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深圳欢迎合法投资、就业、居住的来深建设者,并愿意尽最大可能地为他们提供公平享受城市发展成果的政策待遇;但同时深圳也不欢迎那些破坏社会稳定、从事严重犯罪的人员滞留,这是对深圳的和谐稳定负责,也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负责。为此,市居住证办决定对以下7类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具体包括:

  (一)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二)有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三)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或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

  (四)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

  (五)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

  (六)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

  (七)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事拘留过的人员。

  肖广说,这7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此外,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这项制度也为改过自新的人员设立了申诉复核渠道——自最后一次被处罚结束之日起3年以上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可以向居住证受理点提交刑满释放证明、就业及社区鉴定的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属改过自新的人员,可以给予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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