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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题

新环保法体现全民参与环保理念 共创绿水蓝天


2014-05-12 15:29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新修订的环保法多处提到公众参与环保的内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介绍,这次对公众的环保义务作了比较大的规定,尤其是这次要体现全民参与环保的理念,所以在这方面规定得比较多。首先,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其次,增加了要求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的规定,要求公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也要求公民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等等,这都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形式。此外还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指出,这次环保法修改把公众参与程度大大提高了一步,公众参与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功能都提高了,并且进一步细化了。公众参与实际上是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赋予他们权利,另一方面是规定他们的义务以及相关责任。这次关于权利的规定,包括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利、环评等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参与的权利,都是非常细化的。关于义务,这次对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公众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开始应当把重点放在建立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倡自觉履行义务方面。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这是原则性规定,是一种倡导。我们不应该总是抱怨他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是应该通过自身行动,减少废弃物产生,这样有利于推动环境状况的点滴改善。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城市生活垃圾这个问题。

吴青说,就环境污染来讲,城市生活垃圾在固定废物污染环境方面占不小比重。这次环保法修订,规定了公民有对垃圾进行分类的义务。新修订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还有大半年的准备时间,下一步还有许多配套法律法规要跟进,包括一些单行法律、地方性法规等。比如,关于垃圾处理的原则、理念和制度可以规定得更加细化。

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指出,个人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之间是有因果联系的,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减少环境污染作一点贡献。环境问题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而且和公众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为环境保护工作出一份力。将来有些规定还要进一步细化,让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有途径可循,有具体的方法可以学习。

明确规定环保宣传责任

法律实施离不开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就是关于环保法律规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环境问题比较专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环境知识的了解还很不够。对环境知识的充分了解,有利于真正认识到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该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袁杰表示,这些规定很重要,虽然比较原则,但是明确了各个主体应承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职责。

“在整个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从小培养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相信经过若干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整个环境情况会得到很大改善。”袁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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