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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题

藏羚羊保护和贸易控制行动计划建议(2)


2011-08-21 19:46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来自加工国工作小组的报告(中国、印度、尼泊尔、TRAFFIC-EA和印度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代表参加)

  一、走私和边境贸易

  1.确定走私者主要采用的非法贸易路线和方法。

  2.中国、印度和尼泊尔三国应定期交流有关走私的情况(例如路线、方法等)

  3.中国、尼泊尔和印度的海关、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应在重要的边境地区指定专人,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直接联系。

  4.海关、野生动物保护及其他执法部门应定期召开秘密会议,交流信息和战略行动计划。

  5.各国应提供查没走私的细节,以分析和更新关于可能贸易路线和走私方法的信息。

  6.为海关官员、野生动物保护官员举行执法培训研讨班,这类研讨班应同时包括高级的和第一线的职员,以改善执法,并就法律责任、立法、查没物品的处理等进行讨论。

  7.邀请国际刑警组织(特别是通过经济讯息)和世界海关组织参与上述工作。

  8.中国、印度和尼泊尔之间应当交流培训资料,例如检测方法、情报收集等。

  二、关于国内贸易1.中国、尼泊尔和印度已同意打击对CITES附录一物种的非法贸易,特别是关于藏羚羊绒的贸易。

  三、加工:

  1.研讨会敦促印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尽快禁止藏羚羊绒的加工活动。

  2.以CITES公约秘书处和公约常委会主席的名义向印度政府发函,敦促其在印度的所有地区禁止藏羚羊绒加工活动。

  3.研讨会认为,第11届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一项关于保护藏羚羊的决议将促进该工作,有关草案已在本次国际研讨会上进行了讨论。

  4.各国都应保持警惕,以确保本国现在或将来没有藏羚羊的非法加工活动。

  三、公众意识方面

  1.中国政府应当提高特别是藏羚羊栖息地居民的保护意识,鼓励他们向有关部门提供关于盗猎和走私藏羚羊的部分及其衍生物,特别是藏羚羊绒的活动的情报。

  2.中国也将强调藏羚羊对生态系统、对未来的意义。

  3.中国将提高公众对现有的藏羚羊保护法律及违法处罚的认识。

  4.印度和尼泊尔应把提高公众意识的重点放在藏羚羊绒贸易对藏羚羊生存的负面影响方面,该非法贸易已导致藏羚羊以令人警觉的速度下降。

  5.印度和尼泊尔也将向公众宣传涉及这些非法活动的购买者和经销商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6.消费国将强调这类贸易的破坏性后果并敦促人们不使用藏羚羊绒产品。

  7.消费国应争取缩减对藏羚羊绒制品的需求和使用,并普及藏羚羊的替代品(如帕诗米娜)。

  8.中国、印度和尼泊尔应制定一项三方协议,来协调保护藏羚羊及对其部分和衍生物的控制,特别是藏羚羊绒的非法贸易活动的工作。中国、印度和尼泊尔政府的代表同意为这一协议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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