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池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氟化氢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氟化氢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水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上述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