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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题

废旧木材回收 国家将扶植废旧木材再利用产业(2)


2010-08-28 14:33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废旧木材在这里有了用武之地,”范华志说,不仅利于城市环保,也给企业带来了盈利空间。

    欣喜之余,范华志也表达了内心的困惑。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鼓励企业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对重点投资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目前,欧洲发达国家利用木材废料每生产1立方米板材,国家补贴37欧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

    上世纪90年代,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等国相继开展了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废旧木材成为重要的资源得到广泛应用。

    日本有城市废木料收集处理专门法规,对回收废旧木材给予政策优惠和补贴。餐馆每购进100箱一次性木筷,下次购买必须返回97箱回收的一次性木筷。日本森林覆盖率68%,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率高达82%。意大利和德国垃圾分类和废料回收管理系统比较健全,废旧木材很容易集中。德国每年产生废旧木材800万吨,通过废物循环公司回收后分为四类,一、二类卖给木材加工厂,制成木屑板、纤维板、家具或包装材料,三、四类作为工业燃料,卖给发电厂用于锅炉发电。

    陶以明说,目前我国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缺乏强制性法规和政策扶持,许多废旧木材利用产品尚未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基本享受不到政策优惠。以林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到2008年能否延续还尚未明确。目前,除林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外,生产企业利用其他废旧木材生产木制品,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享受不到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废旧木材不能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又没有专门废旧木材收购企业,大部分废旧木材收购通过农民个体形式进行,企业用废旧木材作原料没有税收抵扣,原料成本比使用正常木材增加13%,从而失去了利用废旧木材的经济性,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废旧木材产业化进程。

    抓紧制定鼓励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应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对从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企业给予优惠;在经济较发达、城市密度高的地区,鼓励外企、民营等多元投资,建立木材废旧资源无害化处理系统,形成规模化的利用废旧木材生产人造板等相关产业;废旧木材回收站与林产品加工企业、造纸企业建立产业共生组合;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分拣、加工、销售循环体系和管理体系,促进新旧木材合理流动;规范回收渠道,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回收利用试点,实现废旧木材的高效循环利用。

    陶以明说,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国家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正研究起草《中国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政策大纲》,其中将明确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技术政策。《废旧木材回收利用规范》等国家标准也在起草阶段。这些政策、标准的出台,将对我国废旧木材市场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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