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大运期间所有场馆禁火

 

  大运期间所有场馆禁火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深圳大运会已经进入倒计时,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消防安全的两项通告,从通告公布之日起至大运会闭幕止,全市大运场馆全面禁火。

  为加强大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大运场馆不冒烟不起火”的目标,市公安局依据《消防法》、《特区消防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全文可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及《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场馆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火的通告》,全文可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自公布之日起至大运会闭幕止在全市实施。

  据了解,《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大运会活动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大运会活动场所的消防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场所应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各场所管理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场所的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

  《禁火的通告》将大运期间深圳所有大运会场馆划为禁火区域,严禁一切危及场馆消防安全的火源火种、危爆物品进入场馆,禁止任何擅自动火行为。任何违反《禁火的通告》规定的行为,都将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消防监督管理局表示,从现在开始至大运会结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严管期”,所有涉及大运会的运动场馆、医院、宾馆酒店和购物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都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其它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也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实现“平安深圳,平安大运”的目标。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广告服务  |   地图应用  |   API接口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10    深圳市百纳九洲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08039977号-1  软件认证深R-2009-002   乙测资字 441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