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薛尺 2010-11-11 11:20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图说新闻
2021大湾区国际新能源
2021年第71届深圳西部
深圳哪里可以看海 深
深圳有哪些好玩又不
深圳哪里有沙滩 深圳
深圳周边哪些地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