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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拍到的交通违章也要记分

一年记满12分要“回炉”学习考试,交警推出手机短信服务及时提醒记分情况

深圳商报记者 沈小妮 通讯员 杨 静

8月1日后,“电子眼”拍到的交通违章也将被记分。而一年内记满12分还将参加7天的学习,重新考试才能再继续开车。昨日,市交警局法制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我市新条例中的“记分新规”。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简称新条例)规定电子监控设备(“电子眼”)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被记分。这一新举措一改以往我市对“电子眼”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记分的做法,对司机有更强的约束。

记满分后扣驾驶证

新条例规定,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交警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超过12分拒不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以拘留。

主动学习最高可少记6分

司机如果眼看累积记分快到12分了,还有补救的办法,那就是主动申请参加交警局统一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最高6分,不能超过。

“无主”记录由车主承担

小刘将私家车借给朋友小李使用,数日后发现有一宗冲红灯被电子眼拍摄的违章记录,无法确定是谁违章的。这种情况下该记谁的分?

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确认是谁违规行车。如果冲红灯的是朋友小李,并且他能主动承担责任,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将依法处罚小李,并记小李3分;如果车主小刘随便找个人“顶包”,经交警调查并不是当事人,那就将由小刘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

如果车主是单位,或者车主没有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那将对车主除按条例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罚款外,违法行为还要另外加罚1000元。

“顶包”代罚将被拘留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车主小刘的驾照已经被记了10分,眼看就要累积至12分,他找来朋友小李“顶包”,会有什么后果?

为了避免“顶包”代替受罚的情况发生,交警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顶包”者,一是所有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二是根据“电子眼”记录的当事人特征核对驾车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别调查程序,由专人对该人驾驶证进行调查,一经确认属于“顶包”的,将严惩不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提供虚假证言”的有关规定,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扣,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以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注册短信服务记分及时知

据悉,“电子眼”查获的违法行为从8月1日起开始记分,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为了使全市所有驾驶人(包括外地驾驶证)及时掌握记分情况,交警局拟分步提供多种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在全市交警各违法处理业务窗口都可以利用触摸屏自助查询或者向办案民警咨询,查询到自己的累积记分状态;或者通过交警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查询服务。

注册交警手机短信服务,注册成功后,可享受违停短信提示、轻微违法行为实施敬告式执法、违法行为及时告知、车驾管信息查询、交通管理信息告知、路况信息查询、车驾管信息及时告知等多项人性化执法措施和便民服务。

从8月1日起,如果车辆被“电子眼”记录到有违法行为的,市交警局将在48小时内将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罚款数额包括记分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车主,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9分的,交警局将通过手机短信及时提醒。同时,市民也可以发短信到特定端口查询自己的记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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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是指交通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记分数值,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越高记分分值越高,按照公安部111号令的规定,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记分周期为一年,总分12分,从驾驶人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记分与处罚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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