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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改革方向确定 综合所得税制出炉(2)

  针对以上要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扩大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范围,促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实行建档管理。

  权威人士也认为,今后,随着个人收入的公开和透明化,金融体系的完善、信息化的普及,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条件已经越来越成熟。(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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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提高个税起征点在近几年的“两会”上呼声颇高。2008年,个税项目里的工资薪金起征点由1600元调整至2000元,标志着个税起征点改革进入了微调阶段。但个税改革不应只是起征点的调整。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个税改革应该把握住时机大踏步前进,遵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改革方向,从收入和支出的角度体现税收的公平和对消费的拉动。只有通过降低税负和改变征收标准,个税才能真正改善贫富差距过大的局面,释放消费需求。

  目前,社会上所议论的个税起征点一般是指工资薪金所得每月税收征收起点。其实,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个征收项目。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并分别征收的税制便于分类扣缴,防止跑冒滴漏。但是,征收自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占个人所得税总量的60%左右,这毕竟只是个人所得税11个征收项目之一,只简单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实非个税的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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