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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拟提高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月5日上午,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行的具体问题答疑解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深圳市下一步将对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并计划向深圳市人大建议修改养老保险法规,提高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新政策,养老保险转移时,参保人1998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账户全部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的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外,共济基金部分按照其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的12%进行转移,缴费比例不足12%的,按12%转移。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由于深圳长期以来实行“大账户,小共济”的基金管理模式,目前参保人单位缴纳的共济部分只有10%,2006年以前更至2%,“整体来讲深圳的共济基金规模不大,按照新政策转保,收的少转的多,意味着社保基金要倒贴”。而目前广东省单位缴纳的共济部分是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全国更是高达20%。

  黄险峰表示,根据国家规定的共济基金部分按照12%随同转移以后,对深圳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有一定压力,“但考虑到从参保人利益角度出发,从全国大局出发,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还是坚决执行国家统一转移政策。”但是他透露,下一步深圳社保部门将对国家政策转移后对深圳养老保险共济基金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在适当情况下向深圳人大建议,通过修改养老保险条例的方式,提高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记者采访发现,养老保险转移新政实施后,不少非深户参保人最担心的问题是,老家在农村,还没有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对此,黄险峰解释说,转移接续政策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转出,一个是接续,即使参保人辞工离开深圳后一直没有就业,没有参加新的保险,也可以选择在退休的时候再办理接续。他同时表示,目前国家已经在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了新农保的试点,试点完以后有望在全国铺开,也就意味着农村户籍人员也会有一份养老保险待遇,“等他们到了退休的时候,也可以把在深圳这段就业保险记录转回当地的新农保,和新农保相衔接,他的养老权益依然能够得到保障”。

  另外,记者了解到,1月4日,养老保险转移新政实行后的首个工作日,深圳市共办理转保809人,其中跨省转移8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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