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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情(2)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月10日;

3.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计划采用线上方式举行,考试时间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将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光明区委政法委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1.光明区委政法委,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4417;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面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如因防疫工作要求需做核酸检测则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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