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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竞争执法试点 港澳投资者“非禁即入”

广东出台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案,组建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港澳投资者“非禁即入”,深圳设竞争执法试点!

深圳设竞争执法试点

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推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组建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支持深圳开展竞争执法先行试点。

在支持深圳开展竞争执法先行试点方面,《方案》提出,继续争取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反垄断执法部分授权试点,逐步完善广东省反垄断执法工作体制。支持深圳开展竞争监管工作试点,加大委托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力度。指导深圳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模式,支持深圳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实施独立审查制度。支持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试点和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这方面的工作,由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深圳市政府参与。

深圳设竞争执法试点 港澳投资者“非禁即入”
深圳设竞争执法试点 港澳投资者“非禁即入”(摄图网)
组建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

《方案》以竞争优先、和而不同、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把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和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作为建设目标。

《方案》提出,组建由广东省有关单位和珠三角9市政府组成的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统筹指导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区域的实施,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指南,组织调查、评估区域性市场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和协调反垄断执法等重要事项。同时,建立粤港澳三地竞争执法机构执法会商机制,定期举行三方会议,通报竞争执法重要动态、开展理论研讨。全面清理妨碍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和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歧视性准入、指定交易政策措施,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招投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公证等形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港澳投资者“非禁即入”

《方案》明确,成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机构竞争监管水平,营造公平便利的准入环境。对港澳投资者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实现市场领域“非禁即入”。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广“粤港银政通”服务,并扩大至澳门经营者,实现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就地受理以及远程办理。推动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试点改革在大湾区复制推广。

《实施方案》的创新和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充分体现湾区特色。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致力提升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实施方案》范围涵盖珠三角9市,港澳地区同时参与。提出建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协调省内各地、各部门实施竞争政策,推动粤港澳竞争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粤港澳三地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执法体制之间的交流融通,建立三地竞争执法会商机制和竞争纠纷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是注重制度设计的系统集成。《实施方案》统筹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等3个重要方面;统筹公平准入和市场公平竞争,特别是在准入制度改革中体现了投资者的平等对待、措施同步;统筹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致力解决行政和司法判断标准差异的现实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是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重大决策,多措并举、管服并重。突出研究互联网市场反垄断特点,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和合规辅导。严格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民生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反垄断执法规制,明确了医药、建筑、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章刻制等领域行政权力滥用行为的执法重点。规范直销行业经营,强力打击网络传销,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突出先行示范带动。一方面,《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和特区立法优势,支持深圳设立专业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实施独立审查制度,继续推动争取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的反垄断执法授权试点,以点带面。另一方面,率先开展立法机关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延伸至地方性法规,在大湾区开展竞争政策先行实施的系列实践,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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