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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宝安区第四批公租房配租申请指南(2)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宝安区第四批公租房配租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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