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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租房配租详情(2)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及交付时间

项目名称 户型 套数 小计(套) 基准租金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 项目预计交付时间
天玑公馆 单房(35㎡) 140 140 24 4.5 2020年第四季度
华盛珑悦花园 一房一厅(35㎡) 30 150 25 3.9 2021年中旬
二房一厅(50㎡) 120
深国际万科和风轩 单房(35㎡) 250 520 27 4.3 2020年第四季度
二房一厅(50㎡) 150
二房二厅(65㎡) 120
安宏基天曜广场 单房(35㎡) 120 160 28 3.9 2020年第四季度
二房一厅(65㎡) 40

租金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六、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三)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排名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http://zjj.sz.gov.cn/bsfw/zdyw_1/zfbz/jgcx/

(四)合格认租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及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政策咨询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住房和建设局一楼112室,咨询电话:814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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