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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权益维护途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协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及时化解矛盾。

    (2)调解。在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仲裁。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解决。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即到人民法院“打官司”。通常是在合议庭、法官的主持下,按照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诉讼调解和判决。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信访、上访等形式,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实务操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和解的,有利于劳动关的稳定与和谐。

      2、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一种快速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可以节约劳动仲裁与诉讼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有关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行政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事实。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4、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直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也是一种快速解决争端的有效方式。

      6、劳动争议诉讼。发生劳动争议,提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注意事项

      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就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就是劳动仲裁,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法院一般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至于劳动者其他的救济方式,没有需要遵循的法定顺序,也不是劳动仲裁申请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争议的相关情况来选择适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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