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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突击小队检查 公司老总一激动竟报警

   深圳为禁烟行动组成的小队,在6日上午对盐田区壹海中心写字楼进行控烟突袭检查,结果公司老总却报警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老总竟然报警

  6日上午,由市卫生监督局牵头,市控烟办、市卫生监督局、市督促中心、市控烟协会和组成的督查队走进盐田区壹海中心写字楼进行控烟突袭检查。经过抽查,在壹海中心两家公司的办公室内发现有吸烟用具,并依法作出了限令七天之内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亚枫装饰公司总经理室内,发现茶水桌上有一烟灰缸,里面几乎塞满烟头。在执法人员发现这一现象,准备予以解释、教育时,该公司总经理突然情绪激动,从沙发上站起来,冲出总经理室,远离现场,并与执法人员发生激烈言语争执,声称执法队未经事先沟通即进入个人办公室,侵犯了个人利益。

禁烟突击小队检查 公司老总一激动竟报警

  在执法人员多番、长时间解释后,该公司总经理仍然情绪十分激动,并回到办公室内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到场后,三方沟通解释,才稍有缓和。

  据悉,这种现象在控烟执法过程中十分常见,市控烟协会义工李先生表示,在平时义工队走上街头进行控烟宣传时,也时常遇到市民不理解,甚至抵触的情况。

  当日现场督查还发现,大多数企业明确知道室内不能吸烟,但并不知道摆放吸烟用具也是不允许的。多名企业员工表示,这些吸烟用具仅是用于如有客户摆放,需要吸烟时供客户使用,平时可能用于摆放水果等其他用途。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解释,室内不能吸烟,即使摆放烟灰缸等吸烟用具也不可以,如果是客户拜访想要使用吸烟用具,管理者也应起到劝阻作用,要求他们不要抽烟。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对于个人,将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处罚,对于企业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当天走访还发现。写字楼物业管理方对吸烟点的设置并不合理。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点应该设置在符合消防要求的室外,并不得靠近人群密集处和行人必经的主要干道,还要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配置好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许多写字楼在吸烟点设置方面未达到以上要求,多数写字楼并无室外空间可设置吸烟点,或设置在一楼等人群必经或密集处。

  督查行动将在全市10区展开

  重点瞄准写字楼

  今年3月和5月,深圳已先后在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服务场所展开两轮控烟执法督查“车轮战”。

  由于市民对写字楼等办公场所的违法吸烟情况投诉强烈,深圳市控烟办决定在6月开展今年第三轮“车轮战”,向全市10区的写字楼、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口岸“开刀”,而写字楼则是重中之重。目前6月深圳市控烟执法督查“车轮战”第一站已于6月5日在罗湖区国贸大厦展开,第二站则在盐田区壹海中心,接下来会在全市10个区开展突击检查。

  深圳于2014年3月1日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等室外场所禁止吸烟,个人违法吸烟最高罚款可达500元,场所控烟不力则会受到警告并发意见书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将被罚款3万元。

  控烟常识知多点

  吸烟有害健康是大众常识。但仍旧还有许多人只把它当作一句口号。据悉,烟草烟雾中包含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烟尘等4000多种有害化学物质。

  吸烟者患肺癌的相对危险程度是不吸烟者的10到15倍。而且烟草造成的疾病和死亡不是即时发生的,一般在吸烟后的10年到20年甚至更长时间发生,但吸烟的危害往往被人们大大地低估了。

  这些地方禁止吸烟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它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违反条例将面临这些处罚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在限制吸烟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标识,划定吸烟区、非吸烟区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二万元罚款。

  吸烟点设置不符合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宣传教育、设置标识、劝阻等职责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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