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凭证流程须知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四、办理转移部门:
1、特区内参保人到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513栋)办理
2、特区外宝安、龙岗参保人到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办理
宝安分局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二楼
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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