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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零售药店安装无感测温设备 买退热药须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有效提升"哨点"监测的敏感性,增强疫情防控分析预警能力,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将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安装无感测温设备。

全市零售药店安装无感测温设备

据了解,平台启用后,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零售药店的体温监测、信息登记信息报送和数据分析等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增加新助力。此次设备安装使用等费用由政府承担,各零售药店需提供设备安装合格位置和取电点,并配合做好测温设备安装调试。

无感测温设备启用后,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将由购药人员通过"深 i您"小程序上报,并可直接导入省智慧食药监系统,零售药店无需再进行手动登记上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透露,目前,平台已经完成103家试点药店联网测温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系统已经与"深 i您"数据实现联通。1月底前,相关药店将实现购药人员通过"深 i您"扫码采集上报信息。

以往相关规定

在去年8月2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登记报告的有关要求,并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通知规定,从2020年8月26日起, 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必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网络销售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全市零售药店安装无感测温设备 买退热药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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