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是中国社会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康复对象是指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那么是否需要工伤康复由哪个部门确认呢?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九条的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是否需要工伤康复由哪个部门确认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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