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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及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下面是深圳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及办理材料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及办理材料

  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深圳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及办理材料
深圳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及办理材料(图源摄图网)

  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注:仲裁请求涉及加班工资、工伤待遇的,请填写相应的附件: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1.员工推举代表书(需员工本人签名推举代表)

  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仲裁庭、被申请人各1份,需全部员工代表签名确认)

  委托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4.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5.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6.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注: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办理时限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圳各区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委员会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及办理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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