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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热点咨询知识问答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可通过团体、一档个账足额划扣、个人自费三种方式自愿参保,下面是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热点咨询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热点咨询知识问答

  1.深圳重疾保障待遇包含哪些?

  答: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不限最高支付限额;

  待遇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在市外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按不高于本市供应价格的标准,由承办机构按上述比例支付。

  具体保障待遇可登陆深圳市医保局官网查看,进入“政策法规”栏目搜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深医保规(2020)5号)的通知”。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热点咨询知识问答

  2.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投保?非参保期特殊人群或新生儿可以参保吗?

  答:分为集中参保期(每年5、6月)和非集中参保期(针对重度残疾等特殊参保人群)。

  (1)集中参保期有三种投保方式:

  单位统一投保时间为2020年5月1日9时-2020年5月30日18时;其中企业提交名单时间为:2020年5月1日9时至2020年5月29日18时,企业HR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进行参保人名单提交;企业缴费时间:2020年5月1日9时至2020年5月30日18时;企业缴费是指提交名单后可立即登录平安重疾补充保险缴费网页录入单位信息、确认参保人员并进行缴费承保。

  医保一档足额统一划扣:名单固化时间:2020年5月31日确认一档足额整体名单,医保局将于2020年6月3日-6月10日分批发送短信至参保人,如参保则无需回复短信,如不参保可于2020年6月20日前回复短信N确认不参保;如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反悔的再想重新参保,可在2020年6月25日9时-6月30日18时前可登陆社保局官网中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进行申请操作,一档足额一档足额划帐时间:2020年7月初。

  个人自费参保时间为2020年6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2)非集中参保期:

  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集中供养的孤儿及深圳户籍的婴幼儿,不受集中参保时间的限制,可全年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深圳户籍特殊人群: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居民由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残联部门支付;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供养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民政部门支付。

  本市户籍婴幼儿:本市户籍婴幼儿可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申请参加重疾补充保险,按年度参保缴费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1)申报:监护人为深圳户籍的婴幼儿申办深圳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个人服务网页、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和网点自助机、经办柜面申办,在申办同时可选择是否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2)参保:对于已申报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人群,可在少儿医保申报并缴费成功后30天内通过平安的“城市一账通”APP进行线上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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