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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开展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天(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狗、蛇、田鸡、甲鱼等在可食清单外的动物,或将被禁止成为“盘中餐”。

      深圳立法禁吃狗蛇田鸡甲鱼

      据介绍,该项立法是结合深圳实际,贯彻并细化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具体举措。

深圳立法禁吃狗蛇田鸡甲鱼 违反罚1000以上
深圳立法禁吃狗蛇田鸡甲鱼 违反罚1000以上(图源摄图网)

      9种家禽家畜可食用

      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已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从源头上切断消费需求,不仅是是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需要。

      《征求意见稿》以“白名单”的形式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为什么要规定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而不是禁止动物的“黑名单”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我国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将显得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能够较好地达到清晰明确、操作性强的清单式管理效果。

      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禁食

      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不该吃,这已成为各界共识,那么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能不能吃,安不安全?这是曾引发争议。

      全国人大《决定》规定,除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决定》的精神,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据介绍,目前人工繁育、伺养的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将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禁食范围,是刹住野生动物交易、防范疫病传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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