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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标识 不贴最高罚1万

  深圳的“禁止吸烟”标识升级啦!控烟场所不贴将最高罚1万!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为此,12月26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电子烟标识,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电子烟实体店也要张贴警示

  今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虽然网上电子烟销售被禁止,但在线下,电子烟实体店却也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678个电子烟厂商中,588家在深圳,在深圳不少商场、网吧内,都存在销售电子烟的情况。

  违规不贴控烟标识,最高罚1万

  根据《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店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而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此外,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需要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公告或地面禁止吸烟标识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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