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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注意 10月深圳迎来一大波新规新变化

  10月除了十一小长假,还有一大波新规、好消息向你袭来!这些关乎你我工作和生活方方面面,赶紧跟美查一起看看吧。

  民办学校学位补贴10月8日起申报

  家长们注意啦!2019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要开始申报啦!

  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都可以申请!小学每人每年最多7000元,初中每年最多9000元。

  申报时间:10月8日上午9时-10月14日下午6时

  据介绍,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含已在深圳市申领过学位补贴的学生)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minban.sz.edu.cn/cics/index.jsp)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深圳市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给付”栏目进行申报。

  深圳老人津贴10月1日起提高发放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圳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

  津贴的发放对象:具有深圳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月发放津贴从100元~500元,调整为200元~1000元,以年龄划分为4个档次标准。

  70-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原为100元);

  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原为20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原为3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原为500元)。

  据悉,新的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时间。

  公交站台吸烟10月1日起最高罚500元

  10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新版《控烟条例》首次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此外,在执法上对于个人违法吸烟的情况将直接开罚。在公交站台、旅游景点等控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500元!

  在禁烟区域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有所加码!

  在室外禁烟场所上,新版《控烟条例》将七类禁烟场所增加至九类。

  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此外,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

  与此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新版《控烟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10月3日起 深圳一转北环大道方向匝道永久封闭

  根据深圳市坂银通道工程建设规划,金湖路、银湖路转北环大道西行方向匝道将于2019年10月3日上午9时起永久封闭,前往该方向车辆请经金湖路,从珠环一路、二路、三路进入北环大道西行。

 

  用智能快件箱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10月1日起,《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收件人不同意,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保险宣传不得出现“存款”等字样

  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

  在颜色、样式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无人超市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新修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自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实施抽样检验、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更严格

  自10月1日起施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新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来了

  住建部日前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10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范》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以及班数、每班人数。

  保健食品原料范围明确新要求

  自10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功能目录规定,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同时对纳入目录的原料所应符合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等。

  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月新政就是这些啦,愿大家生活过得愉快,快乐值Up!U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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