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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8月1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深规划资源发〔2019〕108号

  各处、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各直属单位、各管理局、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试行)》等,我局决定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定期听取各业务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等。

  (二)组成人员

  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处工作的局领导

  副主任: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海洋规划和资源管理处、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处等涉及行政调解事项的业务部门及管理局

  二、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行政调解工作。

  (一)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提出建议;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定期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每年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行政调解情况;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

  (二)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政策法规处相关同志组成。

  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二)工作程序

  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及属地管辖等原则由相关业务部门和管理局承担,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试行)》实施,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特此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以上就是关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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