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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通知

  近年来,在衣食住行方面,国家出台了众多惠民政策,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认真贯彻执行。

  近日,按照国家试点方案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发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动,全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的统一部署,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将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去年12月,试点地区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已公布,25个品种中选,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到96%。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11个试点城市开始实施中选结果,患者将陆续用上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深圳发布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通知
深圳发布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通知(图片来源:摄图网)

  《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跨区域联盟集中采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通过落实国家采购药品合理使用、及时回款等工作,促进药价合理回归,促进药品行业转型升级,通过三医联动,通过推进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实现“腾笼换鸟”,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通知》具体明确,要做好深圳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与国家集中采购试点衔接联动工作,组织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确保中选品种网上采购顺利实施。

  医保基金除年初预付的医疗费用外,按不低于采购金额30%预付医疗机构,适时推动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同通用名下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并制定过渡期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

  相关部门务必加强对中选品种的质量监管以及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管理,充分做好不良反应监测,保障中选品种按质足量供应并且安全使用。

  中选品种正式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有效减轻我市患者用药经济负担。经“4+7”试点城市集中招采,中选品种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到96%。

  市医保局已出台《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医保规〔2019〕1号)(下称《配套措施》,规定除了联合采购办公室(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谈判的药品外,由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谈判的未中选药品,2019年的降价幅度原则上需维持在2018年采购价与中选药品价格的价差25%及以上。

  《配套措施》也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参保人医保支付标准、自负比例设置以及过渡期政策,逐步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

  中选品种价低但质优。国家遴选公布的25个中选品种中,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原研药3个,品质和使用安全性均有严格保障。市市场监管局也已出台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全品种、全流程监测,保障中选品种按质足量供应及安全使用。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完善“三医联动”综合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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