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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正式实施

  2019年2月14日,《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一起来看看。

  《办法》所称成年孤儿是指具有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的人员。其中,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制定成年孤儿安置计划,督促落实成年孤儿安置相关政策。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成年孤儿住房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成年孤儿可以进行社会化安置?《办法》指出,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应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

深圳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正式实施

  过渡期内,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深圳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按月将基本生活费用发放到成年孤儿个人银行账户。此外,社会福利机构按2.5万元/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按96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不超过5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成年孤儿应自行负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等基本生活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提出,过渡期内,福利机构按不超过50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社工专业服务。社工采用个案管理模式,建立个案跟踪档案,为解决成年孤儿学习生活工作、情绪管理和人际关系等问题提供个案治疗方法,帮助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回归和融入社会。而过渡期内,成年孤儿有意外致残或患重大疾病、轻生行为、自残行为等的,可接回社会福利机构安置。过渡期满后,社会福利机构应为每名成年孤儿建立台账,并至少每半年跟进回访一次。

  以上就是深圳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正式实施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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