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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数据显示,全国2.7亿家庭中,高达30%以上的女性遭受过家暴,而截至18年6月,全国法院仅发出35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10月12日时,深圳市龙华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起来看看。

  从上述数据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高不可攀的吗?实际上并不是,仅仅因为绝大部分家暴受害者缺乏取证意识及司法求助意识。公安机关无法获取到受害者的受害证明,从而对其进行保护。此次龙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经过是这样的:

  申请人张某诉称,被申请人孙某在离婚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后,通过短信威胁、电话骚扰、到工作单位闹事等形式,多次威胁张某及其家人安全。6月28日,孙某还对张某进行殴打。因不堪其扰,张某向龙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供了短信截图、法医活体检验回执、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话记录等多份证据。龙华法院收到申请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实相关事实。

龙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龙华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考虑申请人张某提交的法医活体检验回执、询问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被申请人孙某于6月28日在龙华区某咖啡厅殴打张某等案件事实,并导致张某受到轻微伤。为保障申请人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据了解,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部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相关当事人应及时拿起这件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防患未然、防微杜渐,以免遭受更多的伤害。

  相关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时,应全面提供受伤照片、伤情鉴定意见、报警证明、告诫书、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更好、更快地获得法律保护。

龙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的保护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在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下,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以上就是龙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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