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已毕业但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 需认证的外文学位证书(或学位证明信)、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翻译件原件(须经专业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5.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⑴ 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⑵ 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② 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⑶ 内地居民须提供:
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所有学习期间的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②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
③ 内地居民须提供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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