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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广东省著名商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各著名商标申请人、各行业协会:
  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从即日起至2010年6月10日,申请人将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相关材料报送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地址: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16室),通过我局统一向广东省工商局进行申报。逾期报送材料的,我局将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登录“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或者“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将填有数据的“著名商标录入程序”存入光盘、闪存盘等存储介质。

  (二)填写 “著名商标录入程序”后,导出《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打印出纸质表格;表格要求的内容不能直接从录入系统导出的,需要用WORD手工完整录入。

  (三)撰写申请人简介,字数500字以内,要求简明扼要,不要赘述,与“著名商标录入程序”一并存入光盘、闪存盘等存储介质。

  申请人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历史发展情况简介(例如:某某公司自某某年开始一直从事某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等);企业存在改制情况的必须填写改制基本情况(例如:某某公司某某年由某某公司改制而成);申请人在行业内有哪些优势(例如:是否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在产品上做过哪些重大和有助于同类产品提高性能的改良、是否承担省或国家重点项目攻关、是否成立了国家或省级企业科研中心、同行的评价等);申请人产品的特色(例如:绿色、节能、环保、传统高效等);申请人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哪些突出贡献,包括慈善方面的捐赠;申请认定的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第二次以上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必须注明;延续认定的,注明第几次延续。

  (四)按照本通知要求收集整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分章节、编页码,并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的内容一一对应。

  (五)申请人将储存在存储介质的录入系统及申请人简介电子档、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名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证明材料一本,提交到我局,也可以通过其所在行业协会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到我局。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中的申请人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含变更、续展、转让、移转证明)、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行业排名证明、外国商标注册证明书件、荣誉证书等材料是复印件的,应携带相关复印件的原件,交由我局审查人员核对。

  三、初审程序
  (一)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我局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我局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省工商局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以考察生产场所为主。

  (三)我局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省工商局的要求就申报企业在近3年是否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守法纳税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四)我局在2010年7月15日前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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