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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乱用远光灯处罚 体验式看灯五分钟

  近日获悉,深圳发布一则乱用远光灯处罚的微博。据了解,微博内容是一种警方与网友玩互动的方式警示驾驶员合理使用灯光,对于乱用远光灯的违法司机,交警部门表示会进行“体验式”执法。

  近日,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发布“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在互联网迅速发酵。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 到,微博内容是一种警方与网友玩互动的方式警示驾驶员合理使用灯光,对于乱用远光灯的违法司机,交警部门表示会进行“体验式”执法,让其现场感受远光灯的 照射,讲解危害后果,并不会真的让违法驾驶员盯着远光灯看5分钟。

  看5分钟远光灯引热议

  8月1日18时25分,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发布“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并配图片,一身穿白 色短袖男子坐在红色小板凳上,面前是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警车。微博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人民日报等官微纷纷进行转发,引来数万的转发量。翻阅众多评论可以发 现,网友对此有赞有弹。网友们对于加重处罚乱用远光灯的行为并没有太大分歧,分歧主要产生在“让他看5分钟”的执法形式上。

  “在我看来这就是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自己不挨一次强烈的眩光教育不知道对方车辆的感受”,网友“高端鸽”表示。

  交警:对违法者“体验式”执法

  深圳交警所发微博中的图片并非原创,最早出自一名网友之手,交警发布之前就已经开始在微博中有大量传播。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微博内容实际上是为了警示司机合理使用远光灯。

  昨晚,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专项整治。20时05分许,市民罗女士因长亮远光灯在彩田红荔路口被交警拦下。市交警局机训大队副大 队长邹德印引导罗女士下车,让其看了一眼自己车辆的远光灯,后又让其上车,一辆对向警车开启远光灯,罗女士在车中赶紧用手蒙上了眼睛。

  “我平时也很厌恶乱用远光灯的行为,之前有一段路路灯感觉不是很亮我就开了远光灯,进彩田路的时候就忘记关了。”罗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邹德印向罗女士告知了怎样操作远光灯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远光灯,然后对其开出了罚单。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 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三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 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据统计,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我市交警部门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0074宗。深圳交警提醒,我市的夜间道路照明情况良好, 希望广大司机注意和掌握灯光的规范使用,共同维护夜间行车良好交通环境,让不乱用远光灯成为深圳交通文明的又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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