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取消两次醉驾终身禁驾规定

作者: guuhym  2010-11-24 16:06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一年如果有两次“醉驾”,将面临五年“禁驾”。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意见稿》取消终身禁驾规定

  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草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次“醉驾”就终身“禁驾”,引发诸多讨论。近日,通过广东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的最新《意见稿》对饮酒、醉酒驾驶的处罚减轻了,并取消了“永不翻身”的禁驾条例。根据《意见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路上飙车将可处五年禁驾

  此外,《意见稿》对“飙车”一族也有相关处罚,根据规定,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意见稿》全文已在广东人大网公开,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寄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电子邮箱:xzfgc@ gdrd.cn,传真020-378666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评论

热门关注

  • 婚庆
  • 装修
  • 培训
  • 学车
  • 旅游

医疗健康

  • 资讯
  • 内科
  • 妇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