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新规 取消私家车15年报废年限

作者: 廖示  2013-05-03 14:09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近日,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颁布实施,新规定指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取消15年报废年限。新规定中还第一次提出了“引导报废”的概念。

  从昨天起,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全国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对私家车废除了“报废年限”,而车辆安全技术、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车辆,今后将被强制报废。

  据了解,在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取消了以往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

  新规定指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对于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要求最严,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就得强制报废。而且该规定认为,各地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比上述使用年限更严的规定。

  另外,新规定中还第一次提出了“引导报废”的概念,也就是达到一定的标准后,不强制,但是提倡机动车主动报废。规定中,对私家车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在这些“里程上限”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最长,达到70万公里。

  在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机动车有以下四种情况将被强制报废:一是机动车达到其使用年限;二是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三是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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