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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避暑专题

济南3天内热死8名户外劳动者 高温保护成空文

2010-08-09 16:04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新华网济南8月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尚营、娄辰)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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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暑身亡,接二连三

    7月30日,济南市闷热,最高气温达到了36摄氏度。高温天气让户外行人感到窒息,不一会儿就汗流浃背。这天上午,一位至今还不知姓名的工友被发现倒在路边,随即被送往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检查发现,病发前他曾在高温下工作。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人来认领他的遗体。

    8月2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邵明举告诉记者,“无名氏”的死亡只是其中一例。在随后的时间里,医院又收治了多名中暑的劳动者,其中5人死亡,他们病发前都曾在高温下工作。

    张某,45岁,7月31日16时30分被送到医院,17时9分死亡;王某,35岁,7月31日19时5分被送到医院,8月1日7时1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医院登记的“死亡原因”一栏,他们的名字下都写着“中暑”二字。邵明举告诉记者,中暑死亡的患者大都是因为脑损伤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倒下的不仅有农民工,还有城市环卫工人。7月31日上午,正在清扫卫生的环卫工人闫师傅中暑晕倒,被送往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7月30日,中暑晕倒的济南环卫工人吴师傅和魏师傅被送往济南市中心医院抢救,8月1日凌晨,吴师傅离世。8月2日,济南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区司大夫向记者证实,魏师傅仍在重症监护病房观察。

    “不管是农民工还是环卫工人,他们都是劳动者,保护他们是政府也是社会的责任。现在他们接二连三地被"热死",这样的事情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应该有人站出来保护他们。”济南市民郭枫在接受采访时说。

    来历不明,私了了之

    他们是谁?记者多方打探,仍然没有找到答案。

    在他们的病历上,“所在单位”一栏均写着“无”,最多只是在职业一栏中写上了“工人”或是“农民工”字样。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随同120急救车来医院的陪护人都不愿意透露自己和病人的工作单位和地址。记者试图联系采访多位当时曾陪同病人前来医院就诊的工友或是亲属,但均遭到拒绝。

    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记者车然的遭遇也许让人对这其中的“曲折”有所启示。车然说,他在8月2日上午曾和一位死亡农民工家属取得联系,对方承诺接受采访。但到中午,事情却发生了变化,家属说已经和用人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至于赔偿数额,“家属就告诉我说是十几万元,具体的不说,也希望我不要再去采访。”车然说。

    记者在济南市随机采访了数名正在值勤的环卫工人。他们均表示,只是听说出事了,具体情况不清楚,没有听说自己认识的工友出事。

    记者又联系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部门,没有得到确切答案。

    在济南一家度假酒店工作的李惠女士说:“我一直关注这件事,报纸上的消息大多都是从医院得到的,至今没有一个政府管理部门站出来说话。难道这些人命就私下赔偿了事?还有那位"无名氏",难道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走了?”

    “高温保护”难道是“纸上谈兵”?

    悲剧已经发生。济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发过一个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紧急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但这个通知缺乏强制性。“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我们无法回答。”

    济南市城管局社会动员处负责人说,市城管局已要求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同时发放降温防暑物品。“各区局人、财、物都由区政府支配。市局如果发现问题,只能通报批评,缺乏进一步的惩戒手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对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了要求。“但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效应。”

    济南市人大代表、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一直关注“高温下的劳动保护”。他说,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还是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条例还在“暂行”,其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现状。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在高温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保障劳动者权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目前相关法律缺位确是实情,加快立法刻不容缓。但在涉及生命的问题上,“缺法律”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

    专家认为,民生无小事。在针对性的法律出台之前,各地应该发挥能动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快出台一些有硬度、可操作、要追责的政策,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

    评论:高温停工规定岂能成空文

    新华网济南8月3日报道:遗憾的是,尽管各级有高温停工的通知和方案,但还是发生了劳动者中暑身亡的悲剧,通知和规定在这些企业沦为一纸空文。在这些企业,工期、进度、利润被放在首位,员工的身心健康却被漠视了。劳动法明确规定,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而惨痛案例的发生,充分说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严格执行高温停工规定,还劳动者应有尊严,不能光依靠企业主自觉。必须进一步强化高温天气防暑降温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完善举报制度;对高温劳动防护不到位,造成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造成劳动者伤亡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倒逼企业主尊重生命,遵守法纪。

    高温停工规定的执行情况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社会的法治水平,更照出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企业管理者的文明素养。但愿高温中暑身亡的惨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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