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 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龙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同一学位类型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第二章 积分对象
第三条 小学积分入学对象
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条 初中积分入学对象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 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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