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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2)

  3.租住商品房,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

  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商务公寓、商铺、工业用地宿舍等非住宅用途的居住材料不可用作申请学位。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租住商品房且未办理租赁凭证的目前可通过预约办证。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网上预报名阶段会增加填写业主相关信息完成填报的便民方式,在2020年6月16日前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提交、更新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4.已办理的“房屋租赁信息”是否有效?

  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

  5.“房屋租赁信息”已经停办,报名该怎么办?

  停办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家庭可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已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可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本人的居住信息登记情况,网址:http://ga.sz.gov.cn/,路径:政务服务——个人服务——其它服务栏目——居住登记查询。非深户籍租房家庭,在2019年8月31日后居住登记信息的,不影响民办学位报名。

  6.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有错漏的,怎么办?

  两条途径可修改:①非深户籍由申报义务人(即房东、用人单位)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申报居住登记信息;②居住人前往社区工作站主动申报。经核准登记信息属实的有效。

  7.报名资料怎么验核?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2020年学位申请的报名资料实行先网上电子信息比对,后验核证件的方式。待疫情结束后,学校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纸质材料校对并扫描上传存档。

  8.2021年入学报名该怎么办?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2021年申请龙岗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租房家庭:非深户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备案的时间由2020年4月1日备案推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备案;深圳户籍租房家庭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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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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