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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政策调整

  2019年的招生政策主体内容还是2018年的,但可能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做相应调整,下面是2019年秋季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政策调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秋季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政策调整

  (一)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2020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19年4月1日<不含2019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0年9月30日;

  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

  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织网工程”网上资格审核。

  (二)房屋租赁信息

  家长租住无合法产权房产,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将不能办理符合2020年学位申请时限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

  建议家长于2019年3月31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一是在社区网格部门及时登记居住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居住证登记地址)。

  关于2020年学位申请所需住房证明材料及办理要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将按市统一政策及时公开发布。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52号)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新招收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含招收插班生)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规定的就读条件,非深圳户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需满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秋季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政策调整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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