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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2019年秋季学位申请报名指引

  光明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将于4月开始,下面是光明新区2019年秋季学位申请报名指引,请适龄儿童家长做好资料准备。

  光明新区2019年秋季学位申请报名指引

  一、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到学校初审时,家长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学校工作人员初步核验,并扫描保存。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薄。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4)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并在学位申请前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在学位申请网上相应位置准确填写)。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深圳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4.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并在学位申请前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在学位申请网上相应位置准确填写)。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 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家长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例如: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热点问题及答复

  1. 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2019年5月起,无合法产权住房将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2020年学位申请时租房家庭该如何提供住房证明?

  答:(1)家长租住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或政府公共租赁房,2020年申请学位关于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时限要求为: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有效期超过2020年9月30日,居住此类住房按发证时间起开始积分,积分标准为1分/月。

  (2)家长租住无合法产权房产,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将不能办理符合2020年学位申请时限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建议家长于2019年3月31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一是在社区网格部门及时登记居住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居住证登记地址)。关于2020年学位申请所需住房证明材料及办理要求,光明新区教育局将按市统一政策及时公开发布。

  2.较多家长问到,2019年学位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小孩的身份证?

  答:根据较多家庭小孩未办理身份证的实际,2019年光明新区申请学位不硬性要求小孩提供身份证,可提供户口簿代替。

  3.2019年非深圳户籍子女申请光明新区民办学校学位也需要家长具有居住证和购买社保吗?

  答:2019年非深圳户籍子女申请光明新区民办学校学位也需要家长具有居住证和购买社保。根据《深圳市非深圳户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非深圳户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公民办学校)均需满足:(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二)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信息发布渠道

  光明新区教育局信息将通过以下途径发布:

  一是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具体为“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市民主页-学位申请”(http://apps.szgm.gov.cn/szgm/132100/135232/xwsq/151714/151734/index.html)。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二是光明教育微信息公众号:深圳光明教育;

  三是学位申请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除以上渠道,以光明新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不能作为有效信息,请家长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勿轻信、勿传播虚假信息,保障光明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关于光明新区2019年秋季学位申请报名指引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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