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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指南

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指南(2020年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包含了哪些具体内容吧。

深圳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3.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1)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原定点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原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

2.申请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3.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深圳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指南
深圳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指南(图片来源:摄图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

(1)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原定点零售药店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原定点零售药店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医药机构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医药机构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网址,点击“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用企业参保登记时发放的“单位编号”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以下称“申报系统”),点击“新增定点申请”模块的“新增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单位确认”功能进行申报。如未申请“单位编号”的单位,请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点击“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入“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申报。

(一)基本信息录入及资料上传

1.填报基本信息:申请医药机构登录申报系统,严格按相关证照信息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填写手机号码,医保部门将通过政务短信发送办理意见),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对基本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点击“下一步”上传所需办事资料。

2.上传所需资料:

医疗机构所需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点击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三选一,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

(4)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原件电子扫描件,持有的提供,非必须)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电子扫描件,持有并开展的提供,非必须)

(6)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件、设置批准书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收费档次的批复等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持有的提供,非必须)。

零售药店所需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点击下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

(3)《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非必须)。

上传资料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完成上传资料。

注意事项:

①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行政确认工作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申请医药机构在申报系统中上传上述资料原件(A4纸版式.jpg或.pdf格式)的清晰扫描件或电子图片,若《申请书》为手写填报的,应使用正楷字填写并确保字迹工整、清晰。②《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医药机构公章,若申请医药机构为下属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还应加盖其所属医疗机构或医药公司公章。③申请医药机构相关证照名称、法人等基本信息需一致,证照名称与公章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请变更后一致后申请。④2017年1月1日起设置的医疗机构无需提交设置批准书。⑤仅医院类医疗机构需提交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证明材料,其他类医疗机构无需提交该类材料。⑥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107号)、2019年12月1日后设立的零售药店无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⑦市医保中心在确认申请医药机构上线智能监控系统后方可签订服务协议书。

(二)医疗保险数据专线接入和信息系统对接

申请医药机构在进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专线接入和系统对接工作前,应在申报系统完成资料录入和上传工作,否则将影响专线接入和系统对接工作。

申请医药机构登录申报系统--业务申报--新增定点申请--定点机构管理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对接须知文档”,并按文档规定完成数据专线安装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数据专线

申请医药机构应先向网络运营商申请数据专线接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房,在安装专线的过程中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申请专线IP地址用于测试数据专线的连通性。

医药机构选择具备数据专线资格的运营商接入数据专线,目前具备资格的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物联天地。申请医药机构可直接联系运营商属地经理办理数据专线业务,专线接入深圳人社局机房(请注意:不是连接互联网的线路)。

各运营商客户经理联系方式:

中国电信:何经理(VPN线路群主),88917413、18938868868(如向电信公司其它客户经理申请线路,医疗机构须知会何经理)。

中国移动:孙经理,18819016926

中国联通:何经理,18676658565

物联天地:李经理,13802579577

医药机构向运营商申请VPN线路后,通过运营商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内网IP地址,信息中心专线对接人:林荣喜,88123759。

运营商线路实施后,申请医药机构需进行网络测试:

PING 192.168.1.228

Tracert 192.168.1.228

Telnet 192.168.1.228:17001

在以上网络测试连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注意事项:①使用总店专线的药店,如无需再接入专线,可致电信息中心专线对接人说明情况。②使用上级医药机构专线的医药机构,如无需再接入专线,可致电信息中心专线对接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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