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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

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涵义解析

2011-03-07 17:10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点击:

随着3·15的临近,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这次主题是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涵义 

确定“消费与民生”为年主题,就是要充分认识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今后一个时期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以促进消费为重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让消费真正启动和强劲起来,才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才能确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健全和完善各项惠及民生的消费政策,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市场经济才更富公平正义,更富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消费维权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有关方面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扎实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深刻理解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着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制定和完善各项惠民消费政策,确保广大消费者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更加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实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

第一,经营者要进一步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积极转变发展模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更加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同时,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向消费者披露真实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提供热情、可靠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的尊重和青睐,与消费者共同努力改善消费环境,释放城乡消费潜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

第二,行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的同时,重视培育行业内珍视商誉、重视民意的发展理念和认识水平,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磋商,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消除不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不合理行规,引导业内相关企业营造便于消费、利于消费、扩大消费的市场环境,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培育和保护好消费市场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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