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建筑师/建造师证书

建筑师/建造师证书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由住建部与人社部共同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是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该证书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本专题给大家提供了深圳建筑师/建造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报考条件等相关内容。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2020广东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20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须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新旧报考条件的衔接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根据规定,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 8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19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报名通道报名。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文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按每人每科68元收取,《场地设计》按每人每科157元收取,《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按每人每科177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0月12日 9:00-10月16日 17:00、10月19日 9:00-10月2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6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

深圳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办理指南

深圳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7.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筑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筑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办理所需材料

1、《注册建筑师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2、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3、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

4、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证明原件(仅注册证书遗失时)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在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下载并填写、打印注销注册申请表,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天办结。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线下办理流程

1.个人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登录,下载《注销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2.聘用单位将经过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企业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

深圳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深圳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申请所需材料

1、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2、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3、本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注册人员登录“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将经过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3.省注册中心接收聘用单位上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后,将全部电子申报材料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4.企业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3月19日开始网上报名,至3月26日结束, 并且在5月15日、16日、22日、23日进行考试,下面是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一级 5月15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6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22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2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15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第7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3月2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3月29日17:00。

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名称 考试科目 考试收费标准(元)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58 建筑设计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8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建筑材料与构造 58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58 *场地设计(作图题)
建筑设计 68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 68 建筑材料与构造
场地设计 157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建筑方案设计 177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建筑技术设计 177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注册建筑师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75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建筑结构与设备 75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构造与详图 80 建筑结构与设备
场地与建筑设计 *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10日9:00-5月14日17:00、5月17日9:00-5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5月14日17:00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8月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摄图网)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惠州市报名点纸质证书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在本网站上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深圳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指南

深圳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指南

受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筑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筑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办理所需材料

1、《注册建筑师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2、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天办结。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个人姓名变更办理流程

二级注册建筑师个人姓名变更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出注册申请。

2.延续注册: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二级注册建筑师个人姓名变更申请表

3、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证明、户口簿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2020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20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须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条件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 8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19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报名通道报名。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文规定,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建筑构造与详图》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场地与建筑设计》按每人每科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0月12日 9:00-10月16日 17:00、10月19日 9:00-10月2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6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初始注册)指南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初始注册)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出注册申请。

2.延续注册: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办理所需材料

1、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交书面承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聘用企业变更办理流程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聘用企业变更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出注册申请。

2.延续注册: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办理所需条件

1、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

2、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交书面承诺)

3、二级注册建筑师聘用企业变更申请表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推荐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重新注册办理指南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重新注册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出注册申请。

2.延续注册: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申请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二级注册建筑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3、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交书面承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办理指南

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出注册申请。

2.延续注册: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申请所需材料

1、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交书面承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2020深圳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指南

2020深圳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深圳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

报名时间:

7月13日9:00-7月27日17:00

具体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2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28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深圳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广东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9-20日,具体详情如下:

考试设置

(一)广东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深圳咨询服务电话

深圳市考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电话:0755-88100099

深圳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深圳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变更执业单位。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办理所需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资质书。

2、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所有注册证书

办理流程


深圳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办理指南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办理流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办理所需材料

1、执业资格证书

2、学历证书

3、居民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重新注册申请表

6、逾期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

(一)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办理所需材料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办理流程

2020深圳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及考试时间

2020深圳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符合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四)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报考时间

报考事项统一在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报名信息填报时间: 2020年9月7日9:00-9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7日17:00。

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注函〔2020〕40号文规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51元收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1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1月30日 9:00-12月4日 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档案号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2月4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身份验证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结合实际任选其一。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广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2月上旬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另行通知。

(二)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报专业)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个人姓名变更办理流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个人姓名变更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姓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办理所需条件

1、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2、劳动合同

3、增项注册申请表

4、逾期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办理所需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完成继续教育证明

3、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资质证书。

办理流程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指南

深圳二级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办理所需材料

1、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解聘证明

办理流程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南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3月23日开始网上报名,至4月1日结束, 并且在5月22日、23日进行考试,下面是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南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考1科”和“增报专业”四类。

(一)考3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考2科条件

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考1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五)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界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附件2)执行。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82.92.48.72/。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9:00—4月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3日9:00—4月2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注函〔2020〕40号的规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51元收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1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我院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5月21日17:00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南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南(摄图网)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8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另行通知。

(二)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监督监管

我院对深圳市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深圳市报考人员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我院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报专业)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2.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