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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本栏目将介绍各类个税相关业务的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办税指南

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指南

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获取的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和补充。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5.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单位缴费登记(社保)。

6.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指南

个人所得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指南
申请条件

已办理 “两证整合”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获取的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进行补充更正。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会计处理办法以及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全程监控。

5.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指南

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指南
申请条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的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信息。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指南

个人所得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指南
申请条件

已办理 “两证整合”的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信息。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个人所得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税务证件增补发指南

个人所得税税务证件增补发指南
申请条件

纳税人遗失或损毁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等)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A01087《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原件)

损毁的税务证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税服务厅领取纸质证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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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办理指南

个人所得税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领票员主张身份信息在税务系统被冒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改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A01082《个人声明》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离职证明

公安接报案回执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APP端)办理。

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指南

申请条件

未办理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单位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A0108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A01009《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

A01010《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档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产权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

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

房地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证明

改组改制的相关档案

租赁协议

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 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签章。

4.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 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 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 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 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5.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 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 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 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 报告”。

6.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自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 30 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 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的,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承包 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 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指南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指南

申请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残疾证、烈属证

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

公安部门办理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居住证

代理人有效证件

代理委托书

A0105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中国护照

其他身份证件

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A0108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外国护照

纳税人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7.自然人可凭报送身份信息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查询、 打印纳税人识别号。

8.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 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表》。

9.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报告或变更,未及时报告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 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指南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指南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

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信息。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

A0108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A06448《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3.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7.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基础信息,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

8.纳税人应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登记或变更,未及时登记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9.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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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实名登记办理指南

个人所得税实名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首次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且未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办税人员身份证件

医院诊断书、病历等资料

判决书、批捕等相关司法文书

理由说明

死亡法定证明

jpg、jpeg格式的法定代表人人像照片(手持证件照)、证件反面照电子文件

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或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法院宣告失踪材料等

《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代办申请书》

受托人、合法继承人的书面同意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和外国人身份证件等证件类型的法定代表人,因长期定居国外、港澳台等地无法自助完成且无法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特殊情况。

(2)非企业性单位(机关)或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类型包括:事业单位、国有绝对控股的总机构企业及其下属机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局千户集团成员企业等。

(3)确因客观因素,例如:监禁、重病、外貌变化(整容、毁容等),失踪、死亡等原因无法自助完成且无法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监禁、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办理实名认证代办的,只适用于存量纳税人。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原则上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尚未能变更,为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暂时可以办理实名认证代办,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将对该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办理变更手续。

5.实名认证(代办)的代办人需已经实名认证并与该纳税人绑定。

6.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7.办税人员必须完成纳税人授权申请后,认证信息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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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实名办税授权指南

个人所得税实名办税授权指南

申请条件

首次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办税人员。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

《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角色绑定委托书》

营业执照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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