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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指南

深圳(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自然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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