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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深圳市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条件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3、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深圳)

4、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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